意昂体育入口


 

意昂体育入口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

日期:2024-05-05 01:53:32 浏览次数:19 分类:宽带接入系统 来源:意昂体育APP 作者:意昂体育平台app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印股份”)编制了《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奥盛新能源”)及其原始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增资江苏奥盛新能源,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奥盛新能源10.714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咨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与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及其股东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相关方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业绩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智合信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向海印股份就江苏奥盛新能源的经营业绩做出如下承诺,并遵守执行:

  1、海印股份按协议约定实现增资后,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4年经审计的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智合信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承诺,若江苏奥盛新能源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的最低金额,则海印股份有权要求深圳市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智合信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熊辉任一方或共同对海印股份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投资本金加年化8%的利润进行回购;

  3、前述经审计的净利润是指有证券资产审计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反映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595号),江苏奥盛新能源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94.06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5,000万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受2023年碳酸锂价格较往年下降幅度较大、产线组装进度等因素影响,江苏奥盛新能源2023年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鉴于江苏奥盛新能源连续两年未实现业绩承诺,为确保公司投资安全,公司已向江苏奥盛新能源实际控制人熊辉等相关方提出股权回购要求,目前双方正就回购细节商议中。公司将根据股权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江苏奥盛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59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派发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在限售期内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在此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发放及垫资、商誉、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96,451,556.87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409,138.93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超过27.20%。2023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计提跌价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据上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12月末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余额合计为41,004.39万元,其中年初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1,108.37万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76.73万元,本年转销及其他减少存货跌价准备4,680.7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6,451,556.87。


意昂体育入口